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俊)11日,巴东县野三关镇村民张某林因在上诉状中辱骂法官,且拒绝改正错误,被巴东县法院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8万元。
2002年9月,巴东县野三关镇初级中学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因改善办学条件向张某林借款3万元,约定按月息10‰计息,并出具了借据。随后,巴东县野三关镇初级中学分两次偿还了张某林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一直未付。2017年5月,张某林以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和巴东县野三关镇初级中学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差旅费、误工费等共计51605.5元。巴东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支付张某林借款利息19992元。
张某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多处辱骂、诽谤承办案件的法官。事发后,巴东县法院法官约谈了张某林,但张某林拒不承认错误、拒绝修改上诉状。
因张某林的行为诋毁了法官和法院形象,属于公然挑战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已严重妨害了诉讼秩序,巴东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并罚款8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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