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杨会 许倩)近日,潜江市公安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私自从家里迁出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责任人林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18年2月9日凌晨2时许,潜江市锦绣潜城小区某栋21楼发生火情。接到报警后,消防官兵立即前往现场救援,因出警及时、救援迅速,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避免了火势蔓延,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园林派出所深入调查得知,引起此次火灾原因系该小区事发地住户林某,私自将电动车停在21楼后,从家里迁出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引发火灾,造成该小区楼层部分墙体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林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春节临近,消防提醒:广大群众要购买合格电动车,不得在安全出口、楼梯间和疏散通道等地方为电动车充电,充电时应注意清除周边可燃物,每次充电时间不能超过额定时间,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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