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元旦起,我市中心城区开始全面禁鞭。“禁鞭”两年来,通过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在春节、元宵节重点时段实现了“零燃放”的工作目标。
昨日上午,市政府召开2018年十堰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8年中心城区全面禁鞭工作。
在2018年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之际,今年将持续加强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燃放的源头控制,严查严处违法违禁行为,坚决防止出现联片违禁燃放现象,巩固中心城区“禁鞭”成果,确保实现“零燃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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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鞭范围
今年十堰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与往年保持一致:在茅箭区(不含大川镇、茅塔乡、赛武当保护区)、张湾区(不含黄龙镇、方滩乡、西沟乡、秦家坪林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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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十堰四县一市中心区域均有相应的禁鞭令。
郧阳区:按行政区域划分禁鞭范围。
城关镇:兴郧社区,北门社区,中岭社区,体育场社区,武阳岭社区,菜园社区,城北社区,牧场沟村,红桥村,后店子村,堰河村1组、2组、3组(公路沿线区域)
茶店镇:蔡家岭村,二道坡村,樱桃沟村,茶店村,神河社区,长岭沟村,长坪村,大岭山村6组、7组、14组(神定河沿岸区域)
柳陂镇:凤凰岛小区,朋儒村,垭子村,新集镇,金矿村,黄家坪村, 吴家沟村,高岭村,舒家沟村,大桥村,山跟前村,朱家湾村,兴盛村,青龙山村,刘家桥村,亮子湾村,挖断岗村
谭家湾镇:谭家湾村,水乐园社区,东茶亭村,十方院村
杨溪铺镇:杨溪铺村,财神庙村,刘家沟村
郧西县:东至大尖山山脚,南至贾家坊水文站,西至福银高速路,西北至红庙山嘴,北至华盖山山脚,东北至激浪河新大桥等围合区域为限放区。自2016年6月1日零时起,在限放区内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正月十六除外。重要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需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活动组织单位按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燃放。
竹山县:东至城关莲花村、桥东村,西至潘口水电站,南至城关镇南门村至潘口乡悬鼓洲一线,北至邓坪工业园环形区域。禁鞭时间为:除农历腊月廿八至正月十六,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时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竹溪县:中心城区农历腊月廿八至正月十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
房县:中心城区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
丹江口市:从2017年5月1日零时起主城区及三官殿办事处限鞭。限鞭范围内,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正月十六除外。
武当山特区:目前无禁鞭相关规定。
“禁鞭”总体要求
2018年城区“禁鞭”工作总体要求是“三个不减”即:责任不减、措施不减、力度不减;确保实现“五零”(即:零生产、零销售、零运输、零储存、零燃放)的工作目标。
市安监、工商、城市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全面参与基层源头查控违禁销售工作,坚决依法取缔、打击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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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烟花爆竹流入中心城区
开展源头查缉工作,设卡查缉违规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对进入中心城区的车辆及人员进行重点盘查,严查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将烟花爆竹堵截在禁鞭区域之外。
2月10日(腊月廿五)至2月14日(腊月廿九)为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查控工作重点时段;各高速公路出入口、进出中心城区主要通道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查控工作重点路段;张湾区汉江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柏林镇;茅箭区武当街办、二堰街办、东城开发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查控工作重点区域。
今年已处理涉鞭案件8起
据了解,2018年1月以来,全市共办理涉鞭案件8起,行政拘留5人,共收缴各类烟花爆竹617箱(件),27卷。
进一步巩固禁鞭成果,严厉打击非法运售烟花爆竹。
今年春节,从我做起,不买鞭、不放鞭、不运鞭,为建设美好十堰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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