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方元 通讯员 张勋
本报讯 为了推销广告,男子刘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21530条。近日,张湾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对其作出一审判决。
经查,刘某自2012年6月开始以十堰一传播公司的名义在58同城上注册发布承接短信广告的业务,收集公民信息后整理出来,通过短信群发平台来给用户发送短信,推销广告。
2013年4月,刘某通过QQ软件从我市一装饰公司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303条;2013年6月,刘某通过U盘拷贝方式从我市一教育咨询公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869条;2015年10月,刘某又通过QQ邮箱从我市一网络科技公司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8358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1530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刘某到案后自愿认罪,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刘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介绍,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高发态势,严重影响群众的日常生活,对此,张湾区法院将严格依照《刑法》以及两高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侵权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依法严肃惩处。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