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王枣)日前,十堰郧西一男子为享受农村户口相关的惠农政策,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居民身份证,所幸民警及时发现并查处,男子最终被罚款处罚。
2017年5月,郧西县涧池乡一名男子来到涧池派出所申请漏报补录户口,声称不知是何原因,自己的户口被取消了。他告诉民警,自己名为姜某达,1963年2月4日生,是涧池乡孤山村人。自幼在涧池乡孤山村生活,1979年开始到河南焦作等地打工,其在小时候是有户口的,但不知是何原因户口被取消了,以致自己目前长年在外打黑工,没有身份证,工作、生活很不方便。
了解姜某达的情况后,民警通过查阅派出所原始户籍档案相关信息,并利用休息时间多次前往孤山村调查核实。由于该村村民大多不认识此人,调查一度非常艰难。直至今年2月16日,民警终于完成将姜某达的补录户口材料调查完毕。
2018年2月26日,民警在为姜某达补录户口后,正欲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通过相关讯息得知,其与郧西县城关镇居民姜某锋的基本信息极为相似。于是,民警对姜某达进行了传唤,在做人身检查时,民警发现其持有姜某锋居民身份证。面对事实,经过多番询问,姜某锋承认其为了享受农村户口相关惠农政策,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并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郧西县公安局涧池派出所对姜某锋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给予行政处罚,对在补录户口过程中不实事求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厉批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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