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恩施市通报两起“不担当、不作为、 不落实”案例
晚报讯(记者曾维明 通讯员恩纪宣)近日,恩施市纪委对两起“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案例进行通报,对相关人员立案审查,对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批评。
恩施市沙地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不力、上报信息不及时问题。2月10日晚7时许,该乡秋木村发生一起用焦煤取暖导致两名村民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事件。经查实,该乡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不力、该乡卫生院上报信息不及时。2月27日,该乡纪委对秋木村党支部书记陈德俊、乡卫生院医生刘涛立案审查。2月28日,恩施市纪委对该乡党委组织委员、驻秋木村领导雷刚诫勉谈话;该乡纪委对乡卫生院院长王俊、副院长金雄诫勉谈话;恩施市纪检委监察委对该乡党委政府全市通报批评。
恩施市崔家坝镇对农村道路5处安全隐患未采取整改措施问题。2月7日,州春运安保督察组(简称督察组)发现崔家坝镇庆刘(庆潭口至刘家河)公路3.2公里处防护设施存在5处安全隐患,要求该镇及时整改。2月21日,督察组回访发现该镇相关部门对反馈问题既无回应,又未采取临时性整改措施。经查实,该镇党委政府存在履职不力问题。2月24日,恩施市纪委对该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龙世兵立案审查。2月26日,恩施市纪委对该镇党委副书记向海春诫勉谈话,对该镇派出所所长辛柄宏警示谈话;恩施市纪检委监察委对该镇党委政府全市通报批评。
恩施市纪委表示,上述两起案例说明“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客观存在,少数党员干部担当精神缺失,履职尽责不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挺纪在前,认真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专项治理,敢于“亮剑”,绝不“手软”,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
另据建始网
关于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长梁镇后三溪村原村党支部委员、原村委会主任田宗太违规领取扶贫资金的问题。2015年10月至12月,在该村扶贫对象精准甄别工作过程中,田宗太在自己不符合贫困户条件情况下,先后数次在村党员代表会、村民代表会上要求“不能取消本人贫困户资格”。驻该村公务员许国富,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刘艳在该村书记田某国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后,明知田宗太不符合贫困户条件,以“维护班子稳定”为由,将田宗太作为该村精准扶贫对象予以保留并上报。田宗太户帮扶责任人长梁镇公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韩虎、长梁镇扶贫办公室主任殷其雄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田宗太违规领取精准扶贫补助资金54784.8元。2018年2月,田宗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许国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艳被诫勉处理,周韩虎、殷其雄二人分别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花坪镇西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向立荣,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向友朋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2年5月至2017年7月,向立荣、向友朋二人以住房漏水为由,弄虚作假申报D级危房等方式,分别骗取危改资金8000元、7500元。同时,二人明知该村村民张某某家有成员注册有公司,且有高级小轿车,但在多次对扶贫对象精准甄别、审计整改过程中仍未对该户作为“硬伤”剔除。2017年12月,向立荣、向友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官店镇东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成舟利用职务便利占有他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问题。2001年10月至2003年12月,刘成舟利用职务便利占有本村村民全某兴所属8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50元;2012年10月,刘成舟在为本村村民谢某兴、殷某孝办理危房改造事宜过程中,分别索要现金1000元、2000元;此外,刘成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12月,刘成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中共建始县纪委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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