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省首次公布绿色发展指数和公众满意程度排名
十堰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全省第二
(十堰日报) 记者 纪枫波 通讯员 叶相成 王鹏 报道:3月12日,记者从十堰环保局获悉,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和省委组织部日前联合发布2016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首次公布了全省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绿色发展指数和公众满意程度,十堰位居全省第二。
据介绍,这一结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印发的《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要求(即“一个办法、两个体系”)发布。
其中,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49项评价指标,我市绿色发展指数综合得分83.44分,在全省排名第二;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由湖北省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我市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为77.13%,同样位居全省第二。
2016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明确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市直相关单位环保工作责任,并探索实施第三方考核办法;全市以整县推进模式,完成村庄环境整治636个;在全省率先制定 《十堰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环境监管执法走在全省前列;提前两年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煤炭去产能任务;淘汰化解钢铁产能134万吨,占全省年度目标任务的35.1%;启动国家循环化园区改造试点;圆满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十二五”全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位居全省第一;大力推进 “绿满十堰”行动,出台 《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4.72%,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扎实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功创建市级生态乡镇16个、市级生态村255个、省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生态村55个;编制完成 《十堰2049远景发展战略规划》,明确 “生态十堰、人文十堰、新经济十堰”战略定位;各类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心,公众对十堰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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