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川审理一个8人假烟生产贩卖团伙,涉案100余万元!
4月18日,利川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卷烟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朱某等8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
该案被告共有8人,成员来自福建、云南、河南等地,其分工明确,作案手法隐蔽,社会危害性较大。
该案中,被告人朱某、周某夫妇二人经由被告人张某居间介绍购买大量烟丝后,在河南某地加工生产成“云烟、红河、红梅、红塔山”等品牌的高低档香烟,再由被告人徐某、许某、王某运输到云南省,销售给被告人丁某等人,经此流入市场。
具体事实如下:
2017年元月,被告人朱某、周某夫妇将加工生产是假冒伪劣的红梅等品牌卷烟销售给被告人丁某,获得赃款15万元。
2017年3月,被告人朱某、周某夫妇被告人朱某、周某夫妇将加工生产是假冒伪劣的红梅等品牌卷烟销售给被告人丁某,获得赃款11.81万元。
2017年3月中旬,被告人朱某通过被告人张某介绍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人吴某的烟丝6000斤。被告人张某分得6000元,经鉴定该烟丝价值人民币21.5017万元。
2017年3月26日,被告人朱某、周某夫妇将购买的6000斤烟丝加工成的香烟及购买的香烟共计9466条,找被告人徐某、王某运输至云南省。3月27日、28日晚,被告人徐某、王某雇请被告人许某用小货车分两次转运至被告人徐某、王某的大货车上,3月29日22时许,在沪渝高速利川市白羊塘收费站被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63.585万元。
因案情复杂,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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