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委决定:
赵洪福同志任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中共十堰市茅箭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朱声高同志任中共十堰市委党校(十堰市行政学院、十堰市社会主义学院)校委委员、常务副校长(副院长),免去其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洪海同志任十堰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黄犁星同志任十堰市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驻武汉群众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小平同志任十堰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师文明同志任中共郧西县委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免去其中共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职务;
范国盛同志任中共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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