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 记者 吴忠斌 特约记者 吴玉超 报道: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十堰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验收办法》,建立规划、住建、房管、国土等部门参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工作机制,通过联合验收层层把关,从根本上防控超面积、超容积率、擅自改变用途等楼盘“带病”入市交易,为净化十堰房地产市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拧紧“安全阀”。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职责,其中市规划部门核查规划条件,对规划方案、红线、功能用途、容积率等把关;住建部门对建筑质量、施工安全、工程结算把关;房管部门核查商品房预售条件等,对物业管理、廉租房配建、房屋拆迁安置等把关;国土部门核查用地情况,对土地权属界址、土地出让金缴纳、土地用途等把关。
该办法将联合验收程序分为“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其中预验收分为两次,由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商品房预售和规划核实现场联合验收,各单位依职责开展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依法依规处理,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验收意见,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处理不到位之前,项目不得通过相关验收。竣工验收原则上以宗地或单期规划为单位进行,由住建部门牵头,规划、房管、国土等部门参加,验收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各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后,分别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意见,由住建部门汇总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根据该办法,各相关部门将建立动态巡查、联合执法、联席会议、重大疑难问题会商制度,不断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长效机制,严防“带病”楼盘入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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