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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亲友要钱竟放火烧自家房子 京山男子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日15:34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讯(通讯员 韩龙玲)26岁的宋某某住在已故外公留下的老房子里,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为了向亲友要钱,竟放火烧自己住的房子。近日,宋某某因纵火罪,被京山市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相关调查显示,宋某某住在京山市新市镇轻机大道轻机家属住宅区一单元102室,房子归已故世的外公所有。宋某某没有工作,整日游手好闲。2017年11月4日,因生活无着落,为引起亲朋好友的关注,他拿出几瓶白酒倒在房间的床上,用打火机点燃棉絮。见火越烧越大,宋某某连忙跑了出去,坐在屋外的花坛上坐着抽烟。楼上邻居发现火情后报警,消防队员及时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据悉,火灾不仅造成宋某某居住的房屋受损,还殃及二楼,邻居苏某某家的空调外机、遮阳棚、网线、闭路电视线都被烧坏。

  另据邻居反映,这并不是宋某某第一次纵火。此前的2017年10月25日,也就是事发几天前,宋某某曾将自己屋内的沙发、棉絮等搬出来放在一楼楼梯间点燃,楼上居民发现着火后自行灭火,因灭火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周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