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湖北省委批准,随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安一,松滋市委原书记李恒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经查,黄安一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黄安一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以权谋私、擅权妄为,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触犯党纪国法。
李恒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李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言行不一、阳奉阴违,索贿受贿,是典型的“两面人”。
黄安一、李恒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又涉嫌职务犯罪,而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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