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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POS机替人"养卡"涉案1.8亿元 竹山一家3人获刑5至7年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3日20:41 来源: 湖北日报

利用POS机替人“养卡”267张,涉案1.8亿元

竹山一家三人非法经营获刑5至7年

 

图为:案件相关的POS机。

 

湖北日报讯(记者张进、通讯员宋建彬、周家成)近年来,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套现、恶意透支等案件频发。信用卡套现虽能解一时之急,但却是违法行为,轻则影响征信,重则面临牢狱之灾。

12月11日,记者从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获悉,竹山男子吴某一家三人利用POS机替人“养卡”、以卡养赌,涉案银行卡数量267张,涉案值高达1.8亿元。近日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吴某、吴某妻子和姐姐5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图为:案件相关银行卡。

 

2018年2月初,茅箭区公安分局在辖区一城中村捣毁了一个赌博窝点。在对一名参赌人员进行审讯时,他交代赌资来源时告诉民警:“我家没有正当工作,没钱了就去刷信用卡,有专门‘养卡’的地方。”

这句话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随即,该分局立即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调查。在侦办过程中,民警发现负责“养卡”人有固定的地方,而且是团伙家族式作案。

 

图为:吴某被带至派出所。

 

2月6日,在对犯罪嫌疑人吴某等人暗中侦查结束后,民警立即采取抓捕行动,在吴某租住的房屋内,现场查获267张信用卡、10台POS机和用来登记账目的账本、笔记本电脑、客户资料、手机等赃物。随后,民警根据线索又一举抓获了参与共同作案的吴某妻子吴某某以及其姐吴某女。

经查,竹山县某村农民吴某,带着妻子在十堰城区打工。2015年1月,吴某在没有实体商家的情况下,通过其它途径申请办理了多个商家的pos机,在持卡人到期无法还款的情况下,先垫钱替持卡人还款,后通过pos机再非法套现,采用该种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他人“养卡”,并按照虚构的交易数额收取1%至2%的手续费。

 

图为:案件相关账目凭条。

 

初尝甜头后,吴某看到妻子吴某某在家闲着无事,便把妻子也拉过来做,2016年6月,吴某的姐姐也加入到吴某的“团队”,3人轮流利用多台pos机,先后陆续为李某等数十人养卡。

警方查明,从2015年1月至2018年2月5日,3人利用虚假交易套现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8亿元。面对证据,吴某等3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等3人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3人实施行为数额均在500万元以上,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妻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姐姐吴某女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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