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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6日23:50 来源: 黄石日报

一、树牢服务发展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把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政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二、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把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行动上,将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改革举措、政策法规等落实情况纳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重要内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的地方单位和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问责,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三、平等对待市场主体。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识,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一视同仁,决不搞歧视性对待。

四、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民营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三者有机统一。

五、推进纪法宣传教育进民营企业。将省纪委监委《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纳入“十进十建”工作重要内容,不断深化“遵纪守廉促发展”活动,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健康环境。

六、优先办理涉企信访举报。公开监督举报电话“12388”,对举报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损害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在与民营企业有关人员接触交往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实行分类登记、快速处置、限期办结,办理结果一律向实名举报人反馈。

七、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压紧压实各地各单位支持、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不尽责、懒政怠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问责。

八、严厉惩处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吃拿卡要等问题,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支持政法机关严厉打击对企业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坚持深挖细查,依纪依法严惩。

九、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宽严相济、精准处置,对虽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以教育整改为主;对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配合调查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对充当“权力掮客”、搞钱权交易、介绍行贿受贿等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依纪依法严厉打击,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十、严格审慎使用调查措施。凡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对企业负责人、科研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留置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对于依法留置的企业涉案人员,主动交代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并愿意继续配合调查的,及时依法解除留置。

十一、依法保障涉案人员人身和财产权益。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时,既要查清问题,也要切实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对于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冻结企业及关联方账户、财产,不查封、扣押企业财物。

十二、最大限度减轻涉企涉商办案影响。办案前,做足预案和分析工作,把握核查的时机和方式,最大限度稳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办案过程中,坚持快查快结,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的影响。稳妥发布涉企案件消息,一般不点名道姓曝光涉案企业,不发表有损企业声誉的相关信息。

十三、及时澄清正名。对经调查核实,确属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恶意损害民营企业声誉的不实举报,在一定范围内反馈情况、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发现的属于诬告陷害、挟私报复的问题绝不放过,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允许别有用心者把风气搞坏、环境搞乱。

十四、建立沟通互动机制。经常听取“两代表一委员”、有关部门、企业、社会人士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反映诉求和意见建议。吸纳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代表担任特约监察员。

十五、带头接受监督。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律人必须严律己”,严禁违规违纪违法办案,严禁利用职权非法干扰企业生产经营,严禁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对于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或以权谋私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从严从重惩处。

中共黄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黄石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12月13日

【纠错】编辑:cms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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