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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6名干部因一次工作日午餐饮酒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08:23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宏斌、通讯员曹星、陈白云)对党员干部来说,什么饭不该吃,什么酒不能喝,心里一定要有个谱。近日,公安县6名干部因一次工作日午餐饮酒被问责,其中一人掉了“乌纱帽”。

11月22日,公安县残联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杨家厂镇新洲村、五洲村、长江村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县开发区管委会(杨家厂镇)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科科长唐尚雄与镇残联王某一同参与,上午完成对新洲村和五洲村的综合评估。

中午12时左右,唐尚雄授意五洲村村委会副主任刘新玉安排工作餐,参与就餐人员还有县第三方评估公司工作人员等4人。此时,恰逢红胜村支部书记覃光友、该村村委会副主任江前军、县医保局驻红胜村精准扶贫工作队员朱苓、李兵一同来吃午饭,唐尚雄便邀请4人一并进餐。就这样,10人一起聚餐。“我们喝点酒吧。”席间,唐尚雄提议。大家同意。唐尚雄饮用自带治疗风湿疾病药酒5ml和啤酒一罐,江前军饮用125ml白酒一瓶,李兵、覃光友均饮用一罐啤酒。餐后,刘新玉以现金结账,共计490元。

当天下午,省纪委交叉检查组对杨家厂镇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时,发现唐尚雄一身酒气,经严厉询问及本人承认,确定其工作日违规饮酒。

公安县纪委迅速就此事展开调查,6名干部分别受到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委给予唐尚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职务;给予朱苓诫勉谈话;给予李兵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覃光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江前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新玉党内警告处分。“党纪党规,一定要不折不扣遵守。”一名被处分的干部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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