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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万达广场停车场聚众斗殴案公开宣判 7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2日08:49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8年2月1日18时许,被告人郑某某等人在荆州区万达广场停车场公众场合持械斗殴,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对此,荆州区政法机关果断打响“扫黑除恶第一枪”。

今天上午,荆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某某等聚众斗殴案进行公开宣判,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荆州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及该案审理情况。

荆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郑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邵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被告人贺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被告人杨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被告人邵某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邓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肖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新闻加点料

2018年,荆州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年共受理并审结涉恶刑事案件6件25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1人。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全面推开转向纵深推进攻坚年,荆州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特点,清醒研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把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主攻重点,坚决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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