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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起施行 不文明养犬等行为要受罚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1日10:08 来源: 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通讯员 刘宇全 媒体首席记者 李兴会)今起,《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空白,将有效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内涵式发展。

据了解,为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着力培育文明精神、倡导文明行为、弘扬文明新风,我市及时启动了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希望通过地方法规来巩固创建成果,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走上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轨道。2018年10月3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2018年11月19日,《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条例》共五章四十条,分为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确立了一套完整的文明行为规范体系,明确规定了“提倡什么”“禁止什么”“鼓励什么”,让市民在社会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条例》明确了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分别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公序良俗、自觉遵守行为准则、诚实守信、文明出行、文明礼仪、文明上网、文明就医、文明旅游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详细规制了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交通安全、公共资源保护等文明行为规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场舞噪音、施工噪音扰民,不文明养犬等行为,《条例》进行了重点规制,并强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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