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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武汉产权地下车位可办不动产证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5日07:29 来源: 湖北日报新闻移动端

湖北日报讯(记者黄磊)3月1日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正式实施,武汉有产权地下车位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规定,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已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可以进行分割销售交易。房屋管理部门应当结合人防区域划定意见,依法依规办理配建地下停车位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手续。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不动产首次登记所有权人为开发建设单位的地下停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发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配建的地下停车位(不含人防停车位),依法取得相应地下空间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销售交易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此外,意见明确,施行前已建成的配建地下停车位,也可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和完善转让手续。配建地下停车场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设施所占用的界线封闭、固定空间,可以参照意见规定进行整体销售交易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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