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柯皓摄
谈到脱贫攻坚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责任扛在肩上,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
建好农村公路就是补短板。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支撑。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但是,“四好农村路”建设也面临一些矛盾问题。
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不高,建设规模和标准受地方财力影响较大,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滞后。各地县道、乡道、村道管理责任机制不明晰,管理机构、方式和资金来源不统一,不利于农村公路统一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孙兵建议,加强农村公路立法,完善农村公路责任体系。2018年12月,交通运输部面向社会征求《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建议在《公路法》中明确村道为公路组成部分,将县道、乡道和村道统称为农村公路,确定农村公路的法律地位,并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陈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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