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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旧国家标准区别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04:49 来源: 长江日报

一、增加了4项技术指标

1、新国标GB17761-2018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的,99版标准中只有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强度三项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2、新标准取消了允许有重要项和一般项不合格的条件,所有检验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检验规则的调整,对提高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规范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监督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新标准增加了第四章总则和第五章整车标志,删除了老标准中产品分类和检验规则两个章节。

4、新标准在安全要求中增加了车速提示音、淋雨涉水性能、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和无线电骚扰特性等条款。

二、定义上增加了4个术语

1、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行驶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2、电驱动: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蓄电池,仅以电动机输出动力的驱动方式。

3、电助动:由人力和电动机的动力按输出比例组成的驱动方式。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为达到使用目的,配备所有必需的全部部件(含蓄电池以及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所有配件,但不包括非车载充电器)的电动自行车。

三、新标准总则中的要求变化

1.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老标准是20km/h),行驶时超过,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2、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老标准是40kg)。

3、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老标准是240W)。

4、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和故障情况下,应不发生危险,危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产生热量造成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

b.在充电、行驶等过程中引起燃烧、爆炸、触电等;

c.因整车或部件发生断裂、松动、变形及运动干涉等情形而导致的人身伤害;

5.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行驶能力;

6.部件(蓄电池、车载充电器等)还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四、整车标志(新增)

1.铭牌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年月等。

2.整车编码:在车架本体不可分隔的醒目部位表面,应永久性标上(刻制)唯一的整车编码,它由15位全数字代码构成,字体高度不小于4mm,深度不小于0.2mm。相当于有了它的“身份证”,让每辆车具有唯一性。

3.电动机编码:至少应当包括电动机功率和电压信息,并永久性刻制在外壳上。

4.号牌安装位置:后部,两个安装孔,中心间距为80mm。

5.产品合格证:应中文清晰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或商标、生产厂家地址、制造日期、电动机编码、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和额定电压、电池种类等。上述信息还应当具有可识读的二维码等信息码。

五、安全要求新增内容

1.脚踏骑行能力

a)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大于或等于5km(老标准为7km);

b)两曲柄外侧面最大距离小于或等于300mm;

c)鞍座前端在水平方向位置不得超过中轴中心线;

2.尺寸限值

a)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

b)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

c)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

d)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

e)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

f)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mm;

3.车速提示音

a)当行驶车速达到15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

b)提示音声压级范围为55dB(A)~62dB(A);

4.淋雨涉水性能

采用规定的喷头洒水装置,全方位喷10min,在水深100mm的水池中以15km/min的速度行驶500m,检查是否还可以正常骑行,各电器部件功能是否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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