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读者致电媒体热线,咨询参保人员服刑期间能否缴纳养老保险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等政策。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据养老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参保人员的刑罚执行方式分为监内服刑或社区矫正的不同,其参保缴费及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政策亦有区别。其中:
对于刑罚执行方式为监内执行的参保人员,监内服刑期间,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监内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其服刑期满后再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手续时,以达到退休年龄当月作为退休时间,按到龄当年的参数计算基本养老金,到龄与办理退休手续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监内服刑的,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对于刑罚执行方式为社区矫正(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参保人员,社区矫正期间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允许补缴强制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社区矫正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但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的,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记者张文 通讯员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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