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14时许,一辆满载着乘客的鄂N053**中型普通客车沿火车站至东荆大道路段行驶时,被查酒驾专班民警拦停例行检查。司机还未下车,民警就闻到了一股酒味,遂当场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检测,结果显示该司机呼出的气体酒精含量高达104.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邓某(男,47岁,仙桃人)是一名跑火车站到广华路段的客车司机,他辩解称:头天晚上一个人在家喝了些劲酒,因为感觉是头天晚上喝的酒,休息了一晚上到早晨应该酒醒了。所以第二天像往常一样驾驶客运车辆正常出去载客了,没想到行驶到东荆大道就被查出酒驾。让邓某更加想不到的是,除了面临吊销驾照等多项处罚,他还会丢掉现在这份工作,邓某表示万分后悔。
潜江交警在这里温馨提醒广大驾驶员: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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