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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6日09:51 来源: 荆门晚报

每个月月末,家住东宝区龙泉街道土门巷社区塔影新村的雷女士会抽时间到银行取一笔钱——她和丈夫的低保金。

这样的情形,已持续了7年时间。

“我和丈夫是2012年上半年开始享受低保待遇的,原因是两人均患上重病,治疗至今,丈夫根据身体情况做零工,我一直是休养状态。”雷女士说,取出的低保金是两人重要的经济来源,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销,今年4月1日我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调整后,每个月两人领取的钱加起来有上千元,跟之前相比略有提高。“对于我们这样的家庭来说,能享受低保待遇,如同雪中送炭。”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城市低保保障制度于1997年开始执行,农村低保保障制度于2005年开始执行。城乡低保标准调整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维持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电(燃气)费用等,加以确定。截至今年4月份,我市登记的城乡低保对象为59701人。这些年来,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总体上保持稳步提高态势,让城乡低保对象普遍受益,有效缓解了他们生活的窘境。(记者 杨涛 通讯员 龙克华/文 李柬/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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