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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的今天,《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1日18:02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8月1日讯(记者李月媛 通讯员文翔)今天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2周年。历史上的今天,2014年8月1日,《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正式施行。今天,整整15周年了。

《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

《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是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个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也是武汉市第一部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2004年4月28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通过了《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2004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批准《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由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条例共41条,包括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人民防空防护重点、人民防空工程、通信和警报、疏散和掩蔽、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教育、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并规定了每年10月25日进行全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

条例通篇贯穿了《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又体现了武汉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实际。如,建立市、区、街(乡、镇)三级人民防空管理体制,就是武汉市在实践工作中摸索出的带有开创性的经验。确定每年10月25日进行全市防空警报试鸣,就是具有武汉特色的规定。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建立人民防空资产登记制度,逐步形成城市地下空间体系等,对武汉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防空地下室成为新时代人民防空建设的主体

过江隧道、地铁等落实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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