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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技术创新驱动湖北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8日10:41 来源: 湖北日报

□张静

技术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发展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泉。近年来,湖北始终把创新驱动作为产业升级发展的核心战略,紧扣产业升级发展,加快建设创新体系、持续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搭建创新平台、着力培育创新主体,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同时,湖北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发展还存在一些痛点、难点。应坚持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推动技术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推动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领军企业与中小企业抱团发展,进而实现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良性循环。

一、重点突破、优势强化,推进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产业结构呈现明显转型趋势,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由2012年的12.8:50.3:36.9调整为2018年的9.0∶43.4∶47.6。科技创新助力工业向中高端加速跃进,但制造业总体还处于价值链、市场链和创新链的中低端环节。应以“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布局为引领,在新兴产业的技术发展方向与传统优势产业的新兴需求之间建立联系:新兴产业围绕本地需求选择聚焦领域,形成独特优势;传统产业的技术需求得到满足,原有优势进一步夯实。

一是支持新兴产业重点突破。围绕四大产业基地和十大重点产业44个细分领域科技创新需求,整合科技投入,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加快打造“芯屏端网”、光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世界级产业集群,提高创新链条和产业链条的本地化水平。支持打造新兴技术产业化的测试平台,加快新兴技术的改进与应用速度。坚持产业链发展导向,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战略协作和联合攻关,谋划和推进一批补链、延链、强链产业项目。

二是扶持传统产业优势强化。推动纺织、食品、机械、钢铁、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借助新兴技术优势加快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在城市地带保持合理的制造业和传统产业比例,参考德国慕尼黑做法,在城市为传统产业打造“产业中心”,在兴建科技工业园区时,在园区中划出专供传统产业租用的用地面积,为传统产业保留经营空间。

三是深入抓好产业政策落实。进一步细化实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布局。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提高产业项目落地建设效率。提升重点产业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建立产业分类管理制度,重点支持高附加值、环境友好型的高端产品研发。创新监管机制,对于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暂不完全适应既有监管体系的新兴技术和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二、分工协作、集聚发展,推进领军企业与中小企业抱团发展

2013年至2018年,湖北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从1545家增至6597家,增加了327%,位居中部第一,但创新资源向优势产业转化能力较弱,应进一步推进湖北科技龙头企业在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战略新兴领域积极布局,抢占技术前沿;引导中小企业在细分领域深入挖掘具有潜在商业价值的技术创新,并真正让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市场。

一是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世界级领军型企业培育计划,建立科技型企业“一企一策”服务机制。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大对企业研发的普惠性支持,完善科技部门资助中小企业模式,建立以推进中小企业发展为目标的综合性实体机构,形成涵盖关键产业部门的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从立法层面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予以保障。

二是以园区协同推动企业集聚。发挥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示范作用,以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区为重点,探索开展委托管理、投资合作、扶贫帮扶和对口支援等各具特色的创新园区合作试点。

三、协同创新、良性互动,推进高校院所与企业主体多方合力

近年来,湖北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幅保持50%以上,保持中西部第一并跃居全国第二,但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不高,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的整体创新能力尚未得以有效释放。应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构建产学研良性互动循环: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企业输送人才、专利和技术,加速科研成果商业化;企业为大学提供科研资金和实验设备,支持科研人员长期、持续的研发活动。

一是构建协同创新推进机制。成立由政府、科技、产业、投资、智库等领域高层次专家组成的“政产学研合作联席会议”和“推进会议”,在重大战略规划与改革政策制定、科技基础设施与科研项目布局、开展重大科研攻关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对接和推进机制。

二是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简化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管理程序,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勤勉尽责制度。建立适应技术类无形资产特点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与其他类型国有资产实行差异化管理。加强生命科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5G等领域专业化孵化器建设,开展项目深度孵化。实施“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建设项目”。

三是加大成果转化激励力度。推动《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法,允许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探索加大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岗位管理、成果处置、职称评聘、收益分配、股权激励、人才流动、兼职兼薪等政策落实力度。

四、制度创新、赋权减负,推进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有机结合

近年来,湖北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创新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今后应进一步加快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政府完善创新制度“组合拳”,维护市场秩序;改革和培育市场主体,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高效率。

一是深化科研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对于处于初创期创新项目,先以财政资金予以立项支持,研发取得阶段成功下一轮融资时,财政引导资金按市场价格转变为股权投资。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项目经费,且不设科目比例限制,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二是深化人才体制改革。探索优化各类人才“引用留育”机制。进一步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强化高层次人才同产业结合政策导向,保持合理比例的中端技术人口,确保就业结构和人才结构支持本地产业链可持续发展。以“人才20条”实施为契机,鼓励高校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设置新兴学科。优化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工作流程,压缩审评时间。支持科技人才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流动或双向兼职。

三是完善创新投入机制。切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力度,提高引导基金规模、出资比例及让利。改进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精准度,在创新平台的认定、税收减免、成本加计抵扣方面实施备案制。针对科技型企业信用状况和发展阶段,试行银行信贷业务的差异化风险补偿机制。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综合运用前资助、后补助、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资助、公益捐赠等方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作者系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分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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