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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统计法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8日10:41 来源: 湖北日报

□刘顺国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宝,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推进统计法治工作,要适应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统计法律为准绳、以法治手段为保障,维护统计法律权威,防惩统计造假、作假行为,守护好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强化认识,提升统计法治站位

统计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理统计的关键所在,要着力强化认识,提升站位。要认识到加强统计法治工作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部署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7个统计改革文件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34项规范性文件、与《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共同构成的一整套环环相扣的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确保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惩统计造假决策部署,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的有效手段。

强化宣教,提升统计法治能力

推进统计法治工作需要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要紧紧围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一系列统计法律法规,全面系统强化学习。要坚持学用结合,对标对表中央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明晰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不断夯实基础工作,营造知责守责、知法守法的法治统计氛围。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不同渠道宣传作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领导和支持统计工作的责任意识;强化统计工作者知法守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真实提供统计资料的自觉性和配合度,营造重视统计、支持统计、配合调查的良好统计调查生态。

强化落实,提升统计法治水平

建立高效的统计法治实施体系,要从方方面面确保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落到实处。要切实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理统计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与统计调查业务、队伍建设一起规划、一起部署,坚持常抓不懈,主动谋划,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依法治理统计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要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严格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设立和审批调查项目,确保调查项目满足需要、切合实际、符合法定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用敢于亮剑、敢于较真的精神和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任何形式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联合惩戒制度,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利剑震慑作用。

强化监督,提升统计法治力度

要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全面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监督责任,统计法治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落实直接责任。要全面正确理解统计执法监督范围,通过严格统计执法监督,提升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确保不触犯统计法律法规的红线、底线。要构建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监督问责体系,对违纪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使监督真正发挥作用。要接受社会公众对法治统计建设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和举报渠道,监督统计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扎牢统计法治社会监督网。

强化机制,提升统计法治效能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是提升统计法治效能的重要保障。要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深入查找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推动监管强化、制度健全,从源头上杜绝统计造假可能。要提升统计法治的制度机制水平,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与专业部门联动机制、统计违法举报与统计违法线索移交机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联动机制、失信企业和人员的动态管理机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机制,用制度化汇聚统计法治工作合力,构建上下协同联动、及时高效的统计执法监督网。要提升统计法治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实践探索,强化统计执法的规范性。

强化管理,提升统计法治保障

要周密部署安排,紧密结合改革创新要求和工作实际,强化制度机制管理,明确统计法治工作目标任务,细化法治工作项目,确保统计法治建设落实到位,并将其贯穿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始终,切实将制度建设优势转化为统计法治实效。要依法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为统计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全面落实统计法关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的规定,为统计法治建设提供扎实的人财物保障。要健全队伍建设机制,通过完善体制、固化分工、明确职责,搭建统计执法监督组织框架,整合统计执法力量,加强培训和实践历练,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硬朗的统计执法队伍。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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