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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老兵就业创业可享这些优惠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6日07:24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倩通讯员包晓霁)退役军人是重要人力资源,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为贯彻国家有关精神,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任务、主要措施和发展方向。

《实施意见》提出,发挥政府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主导作用。建立政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联动机制。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鼓励退役军人到基层组织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公共就业服务质效。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发挥企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稳定退役军人就业岗位。企业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

《实施意见》提出,发挥市场机制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基础性作用。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培育和支持服务退役军人的市场资源。加强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自2019年1月1日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实施意见》还提出,全面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提升退役军人技能水平。退役军人参加新技师培训的,按照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加强退役军人学历教育。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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