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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督查评比 确保静心育人 “减负20条”把时间还给教师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10: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近日,“教师减负20条”出台,要求将教师督查评比考核事项减少一半以上,杜绝向教师强制摊派无关社会事务。图为老师为孩子上音乐课 本报资料图片

□楚天都市报记者张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文件从提高认识,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以及加强组织领导6个方面提出20项务实举措。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提到的减负措施和目标比较具体,如省级党委和政府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

具体如何落实?《意见》指出,教师减负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把审批和报备关口。各级教育部门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它纳入对省级政府的督导中。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它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在现有基础上减一半

11月底迎一项创建任务,12月初又有一项,二者流程相似,都有听课、座谈、调研等环节,只是侧重点不同。学校却不得不准备两趟迎检,一些老师只好换课做相关准备……

这是记者近日在一所学校看到的。临近年底,武汉多所中小学迎来创建活动,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但今后,类似情形或许会以“合并”来处理。

《意见》明确指出,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开展,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同类事项可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开展,不能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

省级党委和政府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同时,应尽量简化程序,注重工作实绩,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减社会事务进校园

不合理的学校可拒绝

《意见》指出,要规范部署扶贫任务,依程序统筹安排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专项任务,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合理安排街道社区事务,科学安排有关教育宣传活动,坚决杜绝强制摊派庆典、招商、拆迁等无关事务。

对此,不少教师叫好。“现在很多社会事务都进了校园,老师们经常为各种任务疲于奔命,学习、答题、填表、有时还要去活动现场帮忙,占用了很多教育教学时间。”多位小学教师说,老师们对此很无奈。武汉市中心城区一所小学的校长则认为,文件并没有让中小学教师跟地方工作完全脱节,参加社会事务本就是教育的一部分,文件提倡的是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做好两者之间的平衡。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统筹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写表格现象;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多头和重复调研;努力做到一次采集信息多次使用,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经审批备案后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切实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等。

“每一条都说到了我们的心坎上,期待早点落实!”采访中,多位教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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