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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夏的案件在广东佛山立案? 原来立案可以“跨域”实现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05:04 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粤0605跨协民20号

这个特别的案号,是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近期成功受理的一起来自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跨域立案案件。

原告潘某先前在武汉市江夏区某公司工作,因公司拖欠工资,他前往江夏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在仲裁作出裁决前,潘某已经前往广州市佛山区打工,其后,他在广州收到了仲裁裁决书。收到裁决书后,潘某不服裁决结果,想提起诉讼,但因工作原因又不便回到武汉进行诉讼。他担心超过起诉期限,第一时间将材料邮寄到江夏区法院,法院收到材料后主动联系了潘某,告知他可前往就近法院申请跨域立案,不影响正常的诉讼流程。于是,潘某前往广州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申请跨域立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与江夏区法院取得联系,采取跨域立案方式成功的为潘某进行了诉讼立案。

该案并非江夏区法院跨域立案的首例。此前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审查发现被告户籍地、住所地均在武汉市蔡甸区,应属蔡甸区法院管辖,遂与蔡甸区法院沟通,江夏区法院作为协作一方为当事人完成了跨域立案。在此期间蔡甸区法院也收到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应属江夏区法院管辖,作为管辖一方,江夏区法院也为当事人完成了跨域立案。

据江夏区法院立案庭法官介绍,潘某的案件是江夏区法院成功完成的第5起跨域立案。跨域立案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完成。以江夏区和蔡甸区法院合作完成的跨域立案为例,作为协作一方的法院收到案件,需登录“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录入当事人信息、扫描传送电子诉讼材料至管辖法院;同理,作为管辖一方的法院也通过该平台接受传送来的诉讼资料,将相关立案文书通过网上接收平台传递给协作法院,协作法院现场送达给当事人签收。

法官称,“跨域立案”是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诉讼需求,落实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跨域立案,不仅减少了老百姓的诉讼成本,也更好的维护了老百姓的诉讼权益,这也是开展“跨域立案”工作的核心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今年以来,江夏区法院着力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围绕“集约高效、多远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总目标,不断规范和完善跨域立案工作流程,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努力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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