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柯利华、通讯员裴延雪)12月20日,黄冈“铝厂帮”杨亮、周友等41人涉黑案一审宣判,杨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该案被黄冈警方列为扫黑除恶“一号专案”,经黄冈市扫黑办指定,由蕲春县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并审理。
蕲春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90年代初,杨亮、周友等人将洪辉、邵明等组织成员笼络到身边,逐步形成以杨亮、周友为首的“铝厂帮”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在黄州地区,为争夺势力范围、打击对手、形成强势地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串通投标罪、抽逃出资罪、窝藏罪等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高额非法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以杨亮、周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黄冈城区及其周边区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串通投标罪、抽逃出资罪、窝藏罪十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串通投标罪、抽逃出资罪、窝藏罪十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9名被告人根据各自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八名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般参加者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