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宋文虎、通讯员柯国强、宋文定报道:19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程金柱等16人涉黑案。其中,涉黑组织头目程金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1年,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半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
程金柱是通山县闯王镇高湖村人,2006年以来,组织领导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江西省武宁大洞、我市通山、温泉等地,非法开设赌场牟取暴利,并组织团伙非法购买枪支、砍刀等,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先后作案30余起,涉及13项罪名,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2018年2月12日,该县公安机关接到对程金柱等人的检举揭发信后,抽调精干民警成立侦查专案组,以个案为突破口,全力开展攻坚,先后将团伙重要成员王为君、舒宜等人抓获,规劝徐成得、方玉佳等投案自首,并于2018年8月6日成功将程金柱抓获归案。
下一步,该县将继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确保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平稳运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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