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日报讯(通讯员陈涛)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医疗费用负担,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了《十堰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方案》规定,“两病”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
《实施方案》要求,“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时按5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250元/年,糖尿病300元/年(均含门诊统筹)。患者购药时须优先选用医保目录内的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品和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现行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住院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已纳入医保和健康扶贫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继续执行现有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