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阮琼)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确保黄石市城乡居民正常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联合黄石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公告,决定延长黄石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期限至2020年2月29日。
公告表明,2020年3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仍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自缴费的第四个月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2020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享受免缴或缴费后即可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执行预缴制,每年9月1日—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保费。为此,黄石市医疗保障局也呼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年按期缴费,以免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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