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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男子网上造谣疫情被行政拘留 网警敬告:不信谣、不传谣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7日15:09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王小红、张捷)1月26日,郧西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涉新型肺炎网上造谣案件,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24岁的违法行为人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1月26日12时许,郧西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例行网上巡查时发现,一昵称为“导—演”的网民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疫情远比大家想象的要严重》的不实贴文。

获悉此贴文后,郧西县副县长、公安局长秦汉明高度重视,立即指令成立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启动落地核查机制,组织城关派出所、网安大队等做好舆情引导及案件查办工作。经过6个小时网上网下紧张核查,于当日21时将违法行为人高某抓获拘留。

经查,1月26日中午12时许,高某在网上浏览信息时,看到有人谈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话题,便编辑了不实文字信息,并配以其之前在网上截取的照片,在新浪微博上用其注册的微博名位“导—演”的账号发布《疫情远比大家想象得要严重》的不实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群众恐慌。

在此,网警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请大家在疫情面前要格外保持冷静理性,广大用户应从疾控或医疗机构、权威新闻媒体了解疫情信息,相关防疫信息以省、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为准;不要听信谣言,增加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提高警惕和识别能力。

【责任编辑:荆楚网二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