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熊子璇)为保障指挥、救护、防疫、物资保障等应急车辆和群众特殊情况的通行,1月26日,蕲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出台六条车辆通行新政策,对公务用车、疫情防控车辆通行及车辆通行证(包括临时通行证及绿色通行证)印制、使用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延伸阅读:车辆通行新政策
一、“公务用车”字样车辆,军警、救护、消防等特种车辆一律不限通行。
二、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红底黑字,由县指挥部统一印制发放。
三、疫情防控车辆绿色通行证,绿底黑字,可由各乡镇办指挥部印制,经由当地乡镇政府审批、派出所加盖公章方可发放。发放范围:运送群众生活、生产物资(不含运送活禽及野生动物车辆)、医疗救援物资的货车。通信、电力、工程抢险抢修、邮政、殡葬等特殊车辆及其它满足疫情管控需要的运输车辆。
四、疫情防控车辆临时通行证,白底黑字,可由各乡镇办指挥部印制,经由当地乡镇政府审批、派出所加盖公章方可发放。发放范围:重症病人,临时公务等特殊情况。
五、车辆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车人合一(车上限人并对应身份证号码)。车辆通行必须进行检查和乘座人员体温检测,并做好管理台账。
六、临时通行证及绿色通行证从严控制发放,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蕲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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