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堰茅箭警方从快拘留一名不遵守疫情防护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人。
1月28日,十堰市民吴明(化名)欲外出,小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吴明(化名)执意外出且情绪较为激动,强行将其所居住的小区出入口道闸杆损毁后离去。因其不遵守疫情防控公告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茅箭区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7日下午5时许,茅箭区春华新苑小区根据《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4号)》规定,开始实行封闭管理,对出入小区的群众进行劝返和测量体温。
28日上午,该小区群众吴明(化名)欲外出,不听劝阻,情绪非常激动,强行将其所居住的小区出入口道闸杆损毁后驾车离去,破坏了疫情防控规定。
接警后,附近执勤民警快速反应,迅速将吴明(化名)控制。民警介绍,吴明(化名)已构成“不遵守疫情防控公告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因其认错态度良好,在主动赔偿了小区道闸杆的损失费用300元,得到谅解后,经茅箭区公安分局批准,吴明(化名)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故意损毁财物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面对疫情,请别任性!对自己负责,也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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