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陈赟 十堰台 张军 通讯员 潘成涛 张勇 )1月31日,经十堰市竹溪县公安局裁决:孙某辉因殴打他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1月30日凌晨2时许,湖北省竹溪县公安局水坪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加油站工作人员报警称:一男子驾车来加油,因提醒他不带口罩不能加油,被该男子殴打。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此时打人男子已离开。民警迅速调看周边监控视频,很快锁定该男子驾驶的车辆牌照。当日上午10时许,民警找到了打人男子,经询问,男子对殴打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办案民警介绍:男子孙某辉,27岁,十堰市茅箭区人,无业。1月30日0时40分左右,其驾驶借用好友的车辆,到县北环路某加油站加油,因没戴口罩被工作人员提醒,并让其看贴在墙上的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的通知告示。孙看后一把将“通知告示”撕掉后离开。1个多小时后,孙戴着口罩再次来到加油站并加好油。在付钱时遇到之前提醒他的工作人员,遂与该工作人员理论,口角中,孙某推搡对方,后又跟着走进值班室,扇了对方一巴掌后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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