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邵峰 沈炼)2月4日,鄂州警方公布两起非法传播涉疫人员隐私案件,向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说“不”。

图为:非法散布他人隐私者被警方拘留。通讯员供图
1月28日下午,有群众报警称: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文档在社会微信群中传播,影响恶劣。鄂城区公安分局迅速展开侦查,发现嫌疑人李某(女,25岁)于1月28日将工作中接触到的内部工作文档私自转发给他人导致被传播。1月29日,李某因非法散布他人隐私被鄂城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1月31日,一份包含新型冠状病毒接触人员信息的文档在社会微信群中传播,相关人员隐私外泄。接警后,鄂城区公安分局迅速查办,发现嫌疑人袁某(女,50岁)于31日将内部工作文档私自转发至社会微信群并被传播。2月3日,民警依法传唤袁某并进行询问,袁某如实供述其违法行为,鄂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袁某行政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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