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 吕鉴蕾 通讯员 柯小奇)2月8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扎实推动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黄石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联合发布“十个严禁”。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或贯彻落实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2.严禁违抗统一指挥和调度或临阵退缩、擅离职守、消极应付,以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严禁弄虚作假和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4.严禁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
5.严禁对抗上级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不重视,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
6.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克扣防控专项资金和防护药品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7.严禁从事、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囤积居奇、牟取私利、借机敛财等行为;
8.严禁隐瞒个人及家属旅行史及身体状况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
9.严禁组织和参与聚餐聚会、串门走访、聚众聊天娱乐等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违反防控期间婚丧嫁娶事宜有关要求;
10.严禁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途径编造、转发、传播不实信息,干扰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迅速将“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当先锋作表率,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坚决执行‘十个严禁’。”黄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一律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的,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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