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上午,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我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此次,曾都区人民法院以 “线上”庭审开庭,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托远程庭审系统进行此次庭审,庭审过程通过网络进行现场直播。该案从立案到判决用时5天,由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庭审仅用时30分钟。

经查,2020年2月9日16时许,随州市曾都区南郊办事处红山头村村民凡某某未戴口罩驾驶电动车私自外出,骑行至红山头村村委会路口处时,被在该处执行防疫执勤工作的村干部徐某等人拦截劝阻,凡某某不听劝阻,以拳头击打徐某的面部及身体,后被现场执勤的工作人员拉开,徐某遂报警。

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南郊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将被告人凡某某抓获。10日,凡某某被刑事拘留,当日,经曾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于12日立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凡某某无视政府禁令,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鉴于被告人凡某某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悔罪,且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凡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主审法官表示,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没有任何人能够置身事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排查及各类相关工作,切勿以身试法,对妨害公务、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记者:刘诗诗 通讯员:罗琴 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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