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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感染不去医院属违法行为,《传染病防治法》十问(上)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6日11:41 来源: 长江网

1、问:确诊感染不去医院属什么行为?该追究法律责任吗?

答: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中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

其次,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意见》的通知(法发〔2020〕7号):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防疫、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2、问:疫情防控期间,侮辱、撕扯、殴打医务人员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意见》的通知(法发〔2020〕7号),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符合刑法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以侮辱罪或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问:在网上编造传播虚假的疫情信息,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疫情防控期间,必须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法律规定,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组织、指使他人在网上散布虚假疫情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4、问:疑似病人在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甚至进出公共场所,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5、问:哄抬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价格,牟取暴利,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记者冯劲松 夏晶 通讯员周昕)

【责任编辑:郭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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