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 吕鉴蕾 通讯员王剑)2月22日,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33号通告,明确规定,不配合治疗、隐瞒病情、不服从隔离措施以及私自接诊发热病人等严重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目前黄石疫情已由外部输入型向内部扩散型、家庭聚集型、社区(村组)蔓延型转变,病毒传播途径仍不清晰,部分病例症状不太明显具有隐蔽性。同时将面临春节收假、返程务工、企业复工复产等重要关口,势必加速人员流动,疫情防控出现新压力。
为此,通告强调,对故意隐瞒病情和个人相关信息,不配合诊疗及流行病学调查,不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咳嗽、发热、胸闷等症状,隐瞒病情不报、不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发热留观病人等“四类人员”,不服从隔离收治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药店、诊所违反《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3号)》要求,私自销售退烧类药品,私自接诊发热病人,不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造成患者延误治疗,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的,依法追究单位和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号召,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我们每个人都责无旁贷。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进一步树立健康意识、担当社会责任,筑牢防疫抗疫的人民防线,奋力夺取疫情防控的最终胜利。监督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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