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新闻网讯 3月18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精神,我市将免征今年2至6月企业社会保险费。
此次免征对象为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包括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免征期内,免征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理申报核定和缴费业务,也可延期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疫情防控期间的申报核定缴费手续。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免征期间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在7月份以后申请缓缴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已缴纳2月份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按鄂税发〔2019〕53号文件精神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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