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镇强报道:23日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可正常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但须继续做好购药人员实名信息登记。
2月10日,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含有可待因、麻黄碱、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等十种成分的退烧、止咳药,并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退烧、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为了方便市民购药,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全面复工复市,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自3月23日起,药品零售企业恢复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但是必须做好“退烧、止咳”类药品销售登记上报工作。
根据相关要求,市民在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时,记得带上能够证明真实身份的证件,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同时,配合药店做好实名信息登记,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患者应及时到附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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