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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出台支持经济发展“黄金三十三条” 硬核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6日18:08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吕鉴蕾 通讯员王剑)抢时间、补损失、抓进度……3月26日,记者从黄石市政府获悉,为把疫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强化“六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黄石市出台了支持经济发展的“黄金三十三条”,涵盖贷款贴息支持、设立市级应急保供资金池、减免缓缴税费、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等“真金白银”的支持政策。

截至3月23日,黄石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已复工复产710家,剔除不符合相关规定、本身处于停产状态的10家模具钢企业,复工率达到98.9%。

黄石市支持经济发展“黄金三十三条”:

1.贷款贴息支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2.设立市级应急保供资金池。设立1亿元市级应急保供专项资金池,银行按5倍比例放大,通过合作银行给予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解决因疫情造成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紧急资金需求。

3.减免缓缴税费。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全市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

4.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5.减免个体工商户税收。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

6.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7.减免征信服务收费。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有效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8.停征检验检测费。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环保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有效期暂定6个月。

9.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政策,落实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政策(政策有效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

10.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政策(再贷款期限1年),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确保重点企业贷款成本在财政贴息基础上不超过1.6%。

11.延期还本付息。对于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各类企业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根据企业受影响程度、复产情况及贷款状况等,合理采取展期、延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无还本续贷、免收罚息等手段,缓解受困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

12.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级金融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省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13.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

14.支持企业债券融资。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

15.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抢抓中央扩大预算内投资的重大机遇,加大项目策划、前期推进、组织申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新增的公共卫生领域、市政基础设施、老旧小区改造、物资储备建设等四个专项。

16.积极争取实施重大交通项目。积极对上争取重大交通项目资金支持,组织实施“十三五”规划备选项目,提前启动一批支撑国家战略实施、符合“十四五”规划方向的建设项目。

17.解决建筑企业实际困难。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并在与建设单位协商的前提下变更合同内容。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18.推进商品房去库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符合居民安置意愿且符合棚户区改造代筹房源条件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引导棚户区改造对象自主选择购买。制定出台“新黄石人”购房补贴政策。

19.扩大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审批试点。将“先建后验”审批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除房地产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的所有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20.促进消费扩容升级。研究出台促进消费和服务业回暖专项政策。在疫情有效防控前提下,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在每个城区规划建设一条“夜市一条街”。

21.帮助外贸企业纾困。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短期险费率,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

22.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3.减征医疗保险费。自2020年2月起,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可为2个月至5个月。

24.缓缴住房公积金。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25.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26.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27.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扶持。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劳动者可依据线上培训学时、学分等培训成果,在线下培训场所优先参加职业技能实训。按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技能培训补贴。

28.加强返岗服务保障。对黄石籍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与黄石本地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留黄就业补贴。对来黄务工人员自费乘坐交通工具的,据实补贴来黄单程交通费,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鼓励企业“点对点”组织专车接员工返岗,包车费用可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

29.降低电价、气价、水价。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工业(含物业服务企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按照1月1日销售价格下调10%。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外,阶段性降低工业用电价格5%。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

30.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或场地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在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视同实现利润(未经批准转租的不享受减免房租政策)。

31.降低物流成本。疫情防控期间到疫情结束,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疫情结束到2020年底,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二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22%的优惠,对三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14%的优惠。6月30日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3月1日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取消非邮轮货船强制应急服务及收费。

32.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积极向上争取适当放宽我市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以腾出用能指标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及时协调解决涉及跨省、跨市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原材料物流运输畅通。

33.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经信、财政、人社、税务、商务、国资、住建、金融、交运、城发、供电、政务督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负责协调督办推进全市政策落地。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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