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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30条新政给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4日10:09 来源: 十堰日报

十堰日报本报讯 特约记者赵尹 通讯员张光斗报道:“鼓励工商资本和资源要素下乡,根据项目投资内容、经济效益等综合评估,最高奖励额度100万元;扶持乡镇文化阵地建设,受到区级以上表彰认定乡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村级党组织工作经费逐年提高到10万元……”近日,张湾区出台30条乡村振兴激励政策,着力巩固精准扶贫成果,加速乡村振兴。

这30条新政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旨在聚焦农村产业、人才、乡风、生态、阵地五大要素,探索政府、社会、村民共建现代化美丽乡村的机制,实现“新时代新农村新生活”的村强民富目标。

聚焦产业引领,增强乡村振兴“内源动力”。巩固提升“一村一品”,通过担保、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快培育标准化、品牌化、示范带动强的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连续3年、额度1000万元以下的财政全额贴息农担贷款扶持;大力鼓励创新孵化、电子商务、农旅融合、星级民宿等新型经济业态发展,其中,对孵化产业取得国家、省、市级成果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强化人才支撑,汇聚乡村振兴“源头活水”。该区建立人才振兴激励机制,鼓励青年人才返乡创业,对3至5年内创业成功的,提供1至3万元创业补贴和最高额度为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新乡镇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方式,注重向长期在基层工作且业绩优异的农业科技人员、乡村学校教师等倾斜;加强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地就业,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增收脱贫。

培育文明乡风,筑牢乡村振兴“软件基础”。对返乡下乡创办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人员,每年可享受政府文化专项资金补贴3万元;按照各地农村户籍人口人平100元的标准,对村级精神文明创建和“爱心公益超市”运行管理予以大力扶持;对受到区级以上表彰认定的组织完整、功能完善、有地域特色的乡镇文化阵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聚力生态宜居,描绘乡村振兴“美丽画卷”。鼓励有条件的村申报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周期三年,区财政按照每村每年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生态村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鼓励乡镇(街办)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根据全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考评结果,对进入Ⅰ、Ⅱ区域排名前两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激发组织动能,夯实乡村振兴“战斗堡垒”。对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按新建50万元、改扩建2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各村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从现有保障标准每村每年7万元逐年提高到10万元;建立村干部工作报酬同步调整机制,按比例提取新增经营性收入作为村干部奖励报酬,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鼓励村集体通过发展集体经济等多种方式自主化解村级债务,根据当年实际化解债务额度的10%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宋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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