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0日,荆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分类集中审理了10件涉嫌危险驾驶罪、2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实现了防疫与审判两不误。

“请公诉人、被告人保持网络畅通,现在开庭……”10日上午9时,由荆州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安华主审的江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敲响法槌,拉开此次集中“云庭审”的序幕。

庭审中,法官、公诉人和被告人通过视频连线,“隔空”完成指控、被告人陈述等全部程序,视频画面清晰、声音传输流畅,整个庭审行为规范、严谨有序。随后,主审法官通过系统展示庭审笔录,经各方人员确认无误后,在扫描系统展示的二维码中进行电子签名。经审理,主审法官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江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江某表示认罪认罚。

四名刑事审判法官先后一一开庭,历时四小时,完成了全部庭审并当庭宣判,12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切实避免人员聚集造成疫情风险,荆州区法院高度重视这次刑事案件集中“云庭审”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主动与公诉机关及被告人联系沟通,精心准备,确保庭审顺利、效果显著。(荆州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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