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网讯(全媒体记者谢红艳)22日,记者从市社会救助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即日起,依照相关规定对天门市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进行调整。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600元/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4800元/人.年调整为5400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2019年的1200元/人.月调整为1260 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2019年的8100元/人.年调整为9000元/人.年;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126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2016元/人.月。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