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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 助力企业安心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3日17:58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杨运红)“感谢检察院对我们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以后一定严格依法经营,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4月23日,当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袁龙、邓其林来到某生态采摘园专业合作社回访时,该合作社负责人熊某激动地说。这是该院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司法理念,尽心竭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一起不起诉典型案例。

2017年11月初,熊某为解决其合作社资金周转困难,安排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借用他人名义,并提供伪造的工商营业执照、虚构的资金用途等贷款申报资料向某银行申报个人贷款共计60万元。熊某、张某将该款项全部用于合作社项目,2018年11月,该贷款到期后逾期未归还。熊某、张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骗取贷款罪立案侦查,后熊某于12月将该贷款本息全部还清。

2019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了解到,该合作社在当地承包了1600亩土地用于养殖、种植业,1.6万株杨梅今年可以挂果,2万株柑橘两年后就可以收获。合作社员工均为当地农民,最多时达到70人左右,对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熊某等人涉案,合作社员工担心企业发展前途,不少技术人员流失,已经种植的果木面临荒废,企业发展蒙上阴影。

鉴于熊某、张某及时还清贷款本息,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后果小,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为助力合作社尽快复工复产,大冶市检察院通过公开审查,依法于今年3月底对熊某、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案件公开审查过程中,邀请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参与,并居中协调,增强银企互信,解决合作社融资障碍。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为了抢抓农时,检察官还进村入户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并及时和地方政府沟通,在疫情防控的同时,镇、村两级干部纷纷下到农户家中做好村民的工作,鼓励村民参与到合作社生产中,经过努力,目前员工已经全部到岗,合作社生产已经走上正轨。

【责任编辑:吕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