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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纪委向不实举报或诬告陷害行为“亮剑”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3日18:01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陈泽明、魏敏)“对无中生有、捕风捉影等不实举报或诬告陷害行为,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打击!”4月22日,笔者从蕲春县纪委十五届五次全会上了解到,今年该县将坚决对不实举报或诬告陷害行为“亮剑”。

“在严厉打击不实举报或诬告陷害行为的同时,也对被举报干部迅速进行核查并作出结论,对经核查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依纪依法处理,对没有问题的干部该提拔重用的照样提拔重用。”蕲春县主要领导表示,该县将联合纪委监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组织部、政法委、信访局等单位组建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省纪委出台的《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办法》《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就此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据了解,2019年以来,该县先后为5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1人因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吕鉴蕾】